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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单位要不要给予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20-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8月23日,市民查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铜陵某建筑工地上做砖瓦工,后来不幸被水泥砖砸伤。工程项目分包人将其送往医院医治了1个月。目前,他已待在家中恢复,但医生表示如果恢复不好还得开刀。对此,他希望该工程承包人能给予其一定的赔偿,可单位声称已给在工地劳动的工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公司也拿不出钱来赔偿。查先生非常担心地说:“自己已经受伤了,还不知道能不能恢复,得不到赔偿,我该怎么办?”

  丁律师表示: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需要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但是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报案义务人应是投保人,即某建筑公司,而不是受害人,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同时,即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受害人损失,公司仍应该对其受伤职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丁律师认为,在受害人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受害人应当先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才能主张工伤损害赔偿。不过,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受害人最好可以提供下列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果确实无法提供以上证据,可通过当时在场的工友作证以及其他一系列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工作时间受伤。在确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以要求工伤损害赔偿。丁律师还表示,受害人如果不清楚以上法律知识,可以直接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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