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
相关法律问题
- 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1个回答0
- ,请问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赂偿有什么区别? 6个回答0
- 工伤交通事故,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已认定工伤,对方未 2个回答0
-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有什么区别? 1个回答0
-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0个回答3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