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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时,对出资的专利如何处置?

发布日期:2020-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桥网友Axiuluo咨询:有三个出资方,A以专利出资,占公司30%股份,一年房租两万占公司股份20%,B,C以现金出资各一万,各占10%。我想问问,在此协议中,以专利出资是否有效,以专利出资是其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该占公司股份该是多少?若是双方自愿签定此协议,但有些地方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是否有效?(例如:一,A不能以任何理由减少B,C的股份,二,B,C在行使股东表决权,必须与A一致)。公司清算时,专利是怎么清算的,还有就是没有办理专利转让公司的有关手续,是否有效,应该怎么清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专利出资”既可以用专利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专利使用权出资,因此合同中应当约定是以所有权出资还是使用权出资以免日后产生分歧,同时,专利出资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法律规定非货币出资不得超过总注册资本的70%,至于该专利的出资应占的分额应当通过资产评估确定价值后确定;可以用房屋使用权出资,出资后房屋的使用权转归公司,此后则不必再交纳租金;若各方自愿签定合同,合同某些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则违反法律的那些条款无效。合同中约定“B、C在行使股东表决权,必须与A一致”从道理上说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条款,但是如果B、C自愿签定,则法律也不会干涉,这个条款也是有效的;“A不能以任何理由减少B、C的股份”,是有效的条款,即使没有这样约定,A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减少B、C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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