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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财政部一审败诉

发布日期:2020-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按照调整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在此之前,这一费用的比例是5%。

今年3月5日,董正伟就此事向财政部提出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分别为:“2012-2013年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及依据和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及“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法律成本依据”。

5月14日,财政部作出信息告知书,称“正在积极研究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的性质、定义、范围、水平、方式及核算方法等,相关信息目前无法提供”。而董正伟不服该答复内容,随即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信息告知书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答复并公开相关信息。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财政部的信息告知书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且被诉信息告知书关于相关信息不存在的原因说明亦属合理。法院审查后认为,财政部作出的被诉信息告知书内容并无不当,原告认为被诉信息告知书违法的相关理由均不能成立。

曾告铁路局

此前,董正伟还因国家铁路局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于今年4月28日将国家铁路局告上法庭。8月27日,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了国家铁路局作出的告知函,并要求国家铁路局重新予以答复。但法院驳回了董正伟要求法院判决铁路局直接公开相关信息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国家铁路局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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