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劳动纠纷 >> 查看资料

不续订合同,不等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0-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精减人员和规范下岗职工时,按照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只限于不与职工续订合同,而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其它手续,也不通知职工本人。

  这里有两个原因:

  1、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不懂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程序,片面认为,只要不续订劳动合同,就算是终止合同;

  2、由于企业欠职工工资、集资、保险等数量较大,又无力偿付,怕终止合同后职工索要或闹事,而故意拖着不办,以作\"缓兵之计”。

  事实这种做法只是自欺欺人的短期行为,最终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为引发劳动争议埋下了大量隐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