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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宴牵出受贿案路政中队长获重刑

发布日期:2020-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福建省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大队建宁路政原中队长余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建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日前,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余某以儿子上大学为名办酒,并违规收受物流企业主、货车司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建宁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纪委人员顺藤摸瓜,掌握了余某利用职便索贿受贿的违纪违法线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建宁县X路政管理所副所长、三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路政大队建宁路政中队负责人、中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罚超限运输车辆时,先后90余次收受车辆运输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等管理对象贿赂合计人民币(略)元、以及价值人民币7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对超限运输车辆少处罚或不处罚,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余某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问题,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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