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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猎自制土火枪五旬老汉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0-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涉枪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少数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对其严重危害性认知不足,甚至视国家收缴枪支规定于不顾,私藏枪支。近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能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2012年4月24日,岚皋县公安局溢河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棋盘村村民何能成家中藏有枪支,民警随即对其住宅进行检查,发现一支完好土火枪、一支废旧枪管和枪托及少量黑火药、钢珠。据查,2010年,何能成的父亲从亲戚家拿回一支枪管,土火枪就是何能成利用这支枪管拼装而成的,而何能成多次使用该枪打猎,后经鉴定,土火枪具有杀伤力。4月25日,何能成在宁陕县一工地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讯问,何能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9月10日,岚皋县检察院以何能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岚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能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土火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他利用父亲遗留的枪管拼装而成,其后何能成多次使用此枪上山打猎,持枪目的明确,对社会危害不大,何能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不受危害,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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