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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郭庆梓律师

在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相关的聘用合同的时候,不是只有劳动合同这一种合同形式的,也有的员工与公司会签订劳务合同,从而形成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怎样的呢?
  一、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1)对于某些下岗,待岗以及停薪留职的人,找到新的单位后,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即是劳务关系。(2)社会中有专门从事劳务输出公司,它们与劳务人员之间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控制。而劳务输出公司通过派遣等方式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合同,此时这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二、哪些情况可以产生劳务关系
  (1)对于某些下岗,待岗以及停薪留职的人,找到新的单位后,与新单位之间的关系即是劳务关系。
  (2)社会中有专门从事劳务输出公司,它们与劳务人员之间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的控制。而劳务输出公司通过派遣等方式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合同,此时这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3)离退休人员被聘。
  三、劳务关系认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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