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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证明怎么开,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丁嫣律师
生活中,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其留下的遗产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其开具继承人证明。那么,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呢?如果要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可以去被继承人生前的街道,居委会先行出具证明,再去被继承人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当然,继承人也可以诉讼要求确认,有了法院的认定判决,就可以不用派出所的证明了。
二、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1、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2、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3、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因尚在母腹中,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此时还不能将其认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考虑到这些未来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4、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丧失继承权的,也不能成为继承人。但如果是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处刑罚,也不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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