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要把房子留给孙子怎么办?
李总的父亲多年前已经去世了,在世的母亲也有80多岁,老太太突然说要把老两口的房子留给孙子。李总问律师,老太太直接写个遗嘱把房子给孙子或者老太太把房子赠与给孙子就可以吧?在专业律师看来,当然没这么简单。
夫妻一方去世后,在世的一方要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程序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子女中有人已经去世或不在国内,或者去世的一方之前有过另外的婚姻和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等情况,那么这个房产的处置就更加复杂了。
上述的问题大致可以这样处理:
1、确定遗产范围。李总的父亲去世后,老两口共有的房产中属于死者的那部分就变为了死者的遗产,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没有进行财产份额的约定,则共有房产中一半属于死者所有,该部分房产份额属于遗产,要按照继承处置。
2、确定继承人。如果去世的一方生前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则按照其进行遗产继承处置;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在世的一方处置自己的房产份额。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老太太就成为了唯一继承人,此时老太太享有了整个房产产权,可以直接通过遗嘱或赠与把房子给孙子。如果其他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那么老太太就只能把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孙子了。
4、房产转移方式。老太太可以通过遗嘱、赠与或买卖等方式把房产给孙子。但不同的交易方式,其交易流程、复杂程度、交易成本、后期再次交易的成本均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赠与的交易成本较低,操作较为简单。
综上分析,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要处置夫妻共有的房产,涉及夫妻房产共有、继承、房产交易方式、交易税费成本等专业问题,建议找专业的房产继承律师协助处置,以保障房产继承处置的合法、经济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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