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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判断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日期:2020-07-04    作者:朱明胜律师

专利申请时已经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不能以技术特征等同为由在侵权判断时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同原则的适用需要兼顾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且须考虑专利申请与专利侵权是的技术发展水平,合理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判断是否技术等同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同等原则予专利权保护范围之间的关系,以及专利法律制度规定等同原则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专利侵权判断中,等同原则是对专利权利要求字面保护范围的扩张,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更为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鼓励了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专利制度本身又要确保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足够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不因等同原则的滥用而导致保护范围缺乏确定性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等同原则的适用需要兼顾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既要保护专利权人在现有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技术贡献,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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