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驾车男子借口问路趁家长不备掳走女童卖掉
发布日期:2020-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男子以问路为借口,开车接近带着幼童的家长,趁其不备将幼童掳上车逃走,后卖给联系好的买家。法院审理当庭宣判,两名“人贩子”被以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0月下旬,王某和陈某因为手头缺钱,还想快速来钱,便打起了拐卖儿童的歪点子,二人一商量,都觉得拐卖儿童来钱快,而且早听说有个没有生育能力的朋友想领养孩子,在联系好买家后,王某和陈某二人开始驾车在山东的济南、德州、滨州、莱芜,江苏的东海、新沂境内寻找适合下手的幼儿。
当月25日下午,二人结伙,驾驶一套牌白色桑塔纳轿车至新沂市X村X路上,遇见蒋某将3岁的女儿曾某放在人力三轮车内推行。陈某立即让王某将车停在路边,不要熄火,等待接应。然后陈某下车以问路为名,接近推车的蒋某,与蒋某简单寒暄后,便打消了蒋某的防备之心,趁蒋某转身准备继续推车行走时,陈某迅速将车上幼女抱跑上了白色桑塔纳车后,王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蒋某见状,去追车的同时连声呼救,但是桑塔纳车已经跑远。当日19时许,王某和陈某二人以6800元价格将该幼女卖给了早已经联系好的卖家(另案处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陈某以出卖为目的,乘人不备偷盗幼儿出卖,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决王某、陈某犯拐卖儿童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