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盗割通信电缆少年主犯落网获刑
发布日期:2020-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7岁青涩少年“组团”盗割通信电缆,青春未绽放早已凋零,虽事后反悔却于事无补,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正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随着主犯落网获刑,该少年盗窃团伙终覆灭。
林正明,是一名未成年人,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由于过早融入社会,其逐渐染上了偷盗的习惯。2011年11月3日凌晨,林正明约上黄志球(另案处理)等人流窜到靖西县X镇某旱地盗窃架设在该地电杆线上的通信电缆250米,到手后将盗得电缆变卖,共同分赃。这次盗窃的成功得手,使尝到“甜头”的林正明兴奋不已,在同伙当中感到特别有面子,并四处寻找可以再次下手的机会。2011年11月15日凌晨其又伙同黄志球等人来到靖西县X乡谷飘地段盗窃架设在田中电杆线上的通信电缆100米。经鉴定,该少年盗窃团伙两次盗窃通信电缆价值共计人民币8136元。
2013年7月28日,林正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正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与同伙实施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实施犯罪时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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