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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吗

发布日期:2020-07-06    作者:杨谦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有一定原则的,而平等、自愿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一定要履行?
一、暴力胁迫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逼他人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不履行合同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权利;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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