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购买新车要注意的法律事项,以及发现问题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7-08    作者:霍克法律律师

购车需注意的八个法律问题:
【问题一:合同条文不完整】
        现实之中,部分购车合同简单到只有几条条款,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片言只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更加缺少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重要条款,完全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法律条文要求。
【问题二:合同约定减轻经营者责任】 
        如某些购车合同约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中,经营者首先免除了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明显是加重消费者责任。更何况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问题三:新车约定“只修不赔”不合理】 
        “只修不赔”,是汽车销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约定,完全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问题四:车价随意定,增加消费者风险】 
        据了解,很多购车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了所谓“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经营者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随意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经营者则要求按原价销售。但实际上是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问题五:故意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性质】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法则不负有赔偿责任。这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问题六: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不少合同规定:“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做出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事实上,消费者根本都难以当场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应有合法权利。
【问题七: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不少购车合同约定:“卖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据此规定,当对厂家指定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就会做出有利于厂家的解释,有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显然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问题八:合同内容表述有歧义】 
        不少汽车合同条款语义表述不清晰、存在多种解释,或者用语不够规范、详尽、具体,不能给消费者在理解合同条款上带来相对稳定的预期。合同约定不明,或同一份合同中出现多重标的物质量标准,合同履行地点、期限表述不明确,具体条款内容表述存在歧义等,势必给合同履行造成困难,也为日后可能引发的争议留下很大的隐患。
买车注意事项:
一、验车
  1.验车时应选择晴朗的天气提车,充分的光线看请所有的细节。
  2.一定要让目光和车壁形成45°夹角,检查车漆和车窗。
  3.检查车舱是否干净。
  4.检查发动机是否干净。
  5.逐一检查启动车的各种功能是否都能正常运行。
  6.灯光和档位都要仔细检查和尝试。
  7.行驶检查一定要检查起步、加速、转向等。
  8.倾听发动机的声音无杂音。
  9.检查仪表及自检灯是否正常。
  10.看音响影音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11.对座椅进行多种调试与测试。
  12.最后检查车辆出厂日期是否与购买日期相近。
二、随车资料的检查
  1、购车发票:购车发票是购车时最重要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您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要确认其有效性。
  2、车辆合格证: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三包服务卡:根据有关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内,若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凭三包服务卡可以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不过像灯泡、橡胶等汽车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4、车辆使用说明书:用户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车辆。若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而造成的车辆损害,厂家不负责三包。使用说明书同时注明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维护调校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是修车时的参照文本。
  5、其他文件或附件:有些车辆发动机有单独的使用说明书,有些车辆的某些选装设备有专门的要求或规定,这时消费者都要向经销商索要有关凭证。
  6、核对铭牌:核对铭牌上的排汽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内容,合格证上的号码必须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
  以上部分的各项单据/凭证/资料必须认真检查,如果发现有任何的遗漏、错误都必须要求销售商立刻解决,否则将影响您上牌照、日后的保修等内容。对于规模较大的4S经销商而言,理论上以上各项资料不会有问题,但对于那些不是非常正规的经销商而言,请您务必仔细检查,以免由于文字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使您掉进奸商的陷阱。
三、最后复查
  1、基本配置:按汽车配置表逐项确认,看有无缺少配置,或者相同配置的情况下,有无搞错对应的型号。
  2、随车附件:随车工具(扳手、千斤顶等)、脚垫、座垫(有些车型可能不附带这些物品)。
  3、防盗系统:针对原车防盗的功能,进行非破坏性的非法进入、振动等方面的测试,检查防盗系统是否可靠。
  4、遥控功能:如带有遥控的,还应该检测遥控是否正常、可靠,遥控的灵敏度。
  5、钥匙:检查每把钥匙对每一把车锁(正副驾驶侧、后备箱、油箱盖等)的开启和锁止的可靠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