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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对前任孩子有抚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20-07-08    作者:许仙凤律师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确认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算是离了婚,这时再婚的手续与结婚的手续就类似了。唯一不同的是,再婚人士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离婚的判决书。其余需要带的资料都是与结婚时一样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就做出了相关规定: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双方户口本的复印件和3张二寸的双人合影证件照。婚姻登记机关会在手续办结以后,收回离婚证,重新颁发新的结婚证给两位新人。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话,自然是没有颁发离婚证的,再婚的手续肯定就办理不了,因此大家还是要先办理好离婚的手续。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部分男士本来已经有结婚证,可是为了与第三者再结婚,伪造假的资料办理结婚登记,这样操作是会构成重婚罪的,这种婚内再婚是不可取的,如果需要与他人再结婚,还是老老实实的办理了离婚手续,再行办结再婚手续。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夫妻双方因故在离婚之后,双方又有复婚打算,此时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手续的办理,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才能得到恢复。要是离婚之后,双方没有再次登记结婚,却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了的,即使对外以夫妻名义,这样的情况下多半也只会按照同居关系来对待处理,很显然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合法利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因此,再婚后对继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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