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结局:江苏姜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案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邱戈龙律师
律师认为:涉案设备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或维修,在维修人员的维修过程中,必然能清楚的观察到HY公司主张的秘密技术信息,HY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利已经用尽,从而使之进入公知领域。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一种客观的秘密状态,不包含权利人的主观意识因素。这种“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客观秘密状态是有关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根本性条件,一旦HY公司主张的秘密信息丧失了秘密性,无论信息被公开的原因是什么(被侵权导致公开也好、持有人大意公开也好等待,不问原因),只要信息被公开而失去秘密性,HY公司主张的秘密信息就彻底失去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相关技术信息不再具有秘密性,不再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因此也就无法再成为商业秘密,行为人获取、使用等行为自然也不再构成侵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创业团队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长昊商业秘密律师无罪辩护
- 创业团队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长昊商业秘密律师无罪辩护
- 东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件,技术副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四换律师,18个月终得无罪
- 东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件,技术副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四换律师,18个月终得无罪
- 东莞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件,技术副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四换律师,18个月终得无罪
- 取保候审结局:江苏姜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案
- 取保候审结局:江苏姜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案
- 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江苏薛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 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江苏薛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 取保候审与不起诉!江苏薛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