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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教室内当众多次猥亵小学女生获刑七年

发布日期:202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找刺激”、满足个人邪恶、龌龊、变态的心理需要,教书育人、知书达理、“为人师表”的男班主任老师,竟利用教学之便,在课堂上向其所教的小学女生频频伸出魔掌、当众公然实施侮辱猥亵兽行,“多行不义必自毙”,其终因学生向家长诉苦而暴露丑行、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结此案,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无良教师左某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左某系该县居民,大学文化,在该县X镇中心小学任班主任老师。2012年12月,为寻求心理刺激,左某在担任小学三年级某班班主任期间,在其任教的教室内,采取搂抱、抚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多次对班内女学生身体实施猥亵,短短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先后有11名女学生遭其侵害,这些女生时年均才八、九岁,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尚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还未完全发育。

纸终究包不住火。某日,女生小花被班主任侵犯后,放学回家跟大人诉说“班主任总想跟女生粘糊”,被其父问知真相,其父经询问发现班主任左某猥亵女生不止1人,义愤填膺,决心告发这名丧尽天良的禽兽教师,便当即向警方报警。

临沭警方接到学生家长举报后,迅速展开行动,于当天下午便将正在课上教学的左某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在回答警方讯问时,左某供述其明知受害学生均不满10周岁,猥亵她们的目的只是为了寻求一种快感刺激。

案发后,左某的丑行在学生家长中造成极坏影响,左某所带班级内许多学生厌学、要求转学;学生家长对学校极不信任,校方和老师也因此丢丑蒙羞、声誉扫地;此事传开后,一度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4年2月19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左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不耻和后悔,并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利用教师身份,在公共场所当众多次猥亵女童,其行为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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