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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过路车自首获缓刑

发布日期:202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公路悍匪谋歪财拦路X路车,日前,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4月17日,因无钱用,被告人毛某贤伙同毛某兵在富川瑶族自治县X镇X村委附近的公路X路抢劫。当日1时许,当郭某某驾车搭乘冯某某途经该路段时,被手持石头的毛某兵拦停,随后被告人毛某贤和同案人毛某兵分别将被害人冯某某、郭某某殴打后,抢得现金人民币200元。之后,两人到毛某斌家拿了一把砍刀出来后又在同一路X路抢劫,在拦停一辆从桃川方向驶来的车子时方发现是警车,两人立即逃跑,被告人毛某贤侥幸逃脱,毛某兵被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追缴,被抢现金己发还给被害人郭某某。同年11月6日,被告人毛某贤到朝东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毛某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经公安机关追缴,被抢现金己发还给被害人,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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