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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前门街道原工委书记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2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面对老情人不断施压逼婚,前门街道原工委书记罗少杰决定雇凶杀死对方,凶手又将被害人碎尸后抛弃。2012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少杰及其雇佣的凶手马卫华死刑,另三名参与此案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到六年。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一中院对罗少杰和马卫华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情人紧逼书记雇凶

2011年9月19日,一男子报案称,其姐姐熊某已失踪多日,9月17日,姐姐男友罗少杰曾用姐姐家的座机打来电话称,9月14日熊某说要出京旅游,让其帮忙喂狗,但后来其一直无法联系上熊某,便通知了熊某家人。家人在寻找过程中却从邻居处得知,熊某外出前曾表示自己“找中介去看房”,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9月14日当天,熊某将车停在亦庄附近的某超市停车场内后,在路边上了另外一车离去,从此再无消息。由于熊某离家时什么都没带,不像去旅游,且未告诉家人,只有其男友罗少杰称其是去旅游,家人也因此对罗少杰起了疑心。

警方经过调查,将罗少杰等人抓获归案,罗少杰承认是自己雇人杀死了熊某。现年49岁的罗少杰案发前系中共东城区X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罗少杰承认,2002年其任北京市某区城管大队队长兼书记时,在工作中认识了当时在拆迁公司工作的熊某,后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5年,由于二人关系被妻子发现,罗少杰曾想过要与熊某分手,无奈没有彻底了断。2009年,熊某怀孕并以此逼婚,遭到拒绝,罗少杰还劝说让其打掉孩子。罗少杰声称自己此后曾多次要求分手,熊某都不同意。

2011年中秋节前,熊某曾到罗少杰家中大闹一场,还找朋友去家里闹,只为逼其离婚。罗少杰到案后称,熊某老缠着他逼他,他实在忍不了了,就起了杀心,自己不敢动手,便想起哥儿们马卫华。2011年8月,罗少杰和马卫华聊起这件事,由于此前得到过罗少杰的帮助,马卫华稍加思索后,便答应下来。

看房为名杀人碎尸

马卫华到案后供述,罗少杰曾多次提到快被熊某折腾死了,其心领神会,并在罗少杰再次“倾诉”时主动提出“这事好办,你就别管了”。罗少杰随后表示:“不管你干什么,一定要注意安全,又是老婆,又是孩子的。”正是这句话,让马卫华感到二人已达成默契,罗少杰的意思他也明白了。随后他对罗少杰说,办这事还得需要一个人和车,罗少杰便让其同叶某联系。

随后马卫华同叶某一起制定了杀人计划及地点。事发当天,马卫华以看房的名义将熊某约到亦庄某小区。在此过程中,罗少杰曾发来一条短信称“今天下午务必拿下,删除”。对“删除”二字,马卫华认为是把短信删除的意思,每次同罗少杰谈论熊某的事,罗少杰发来的短信后都有“删除”二字。

收到这条短信后,马卫华知道这是罗少杰给他的最后通牒,于是其带熊某看房的过程中,在房间内将熊某掐死。次日,马卫华找罗少杰要了15万元。随后又找来朱某,将熊某尸体运到本市东城区一处租住房内,又伙同张某一起将尸体肢解并抛弃。

手段残忍被判极刑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罗少杰长期与被害人熊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二人产生矛盾后,罗少杰指使马卫华杀害熊某,叶某受罗少杰指使为杀害熊某提供帮助。罗少杰、马卫华和叶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少杰和马卫华的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对被告人叶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亦应依法惩处。此外,张某得知马卫华杀人后,还帮其肢解尸体,朱某则受马卫华指使帮其转移尸体,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的被害人熊某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责任,而被告人罗少杰和马卫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二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二人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罗少杰和马卫华死刑。叶某因没有参与具体的杀人行为,被认定为从犯,获刑六年。朱某和张某则因构成毁灭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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