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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与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2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 要: 随着时代进步,建筑业市场经济正向着法制化轨道方向发展,建筑业承发包模式发生变化,由传统承发包模式向总承包模式、EPC模式、PPP等发包模式转变。由传统框架砖混结构模式转变装配式结构模式,玻璃顶结构,BIM技术出现,建筑业已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人们对自我保护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不能达成共识的现象,工程造价经济纠纷是建筑业纠纷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关键词: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技术难点; 解决对策;

  前言

  随着建筑业多元化发展,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提出更高要求,为更好适应建设领域当前发展趋势,工程造价鉴定部门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该工程鉴定完善的工程造价鉴定措施与方法,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实现工程综合效益最大化起到积极作用。

  1、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工程计价某个合同价款或某事项意见不统一,按照订立合同相关条款诉讼到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委托相应资质造价中介管理机构从事造价专业资质人员按照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计价条款、订立合同时国家颁发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时计价定额、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计价规定、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等等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一切相关材料来计算工程造价、作出及时准确判断。利用正确方法处理双方当事人意见不同的焦点,使双方当事人做到心服口服、以便人民法院法官作出准确果的断判决。

  对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何计价,事实过程中实际发生项目或者合同外零星工程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短暂停工(变更、改变布局)造成承包人损失等其他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当时实际发生实际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发生时实际市场价,告知法官,以便法官更加了解情况,作出判决。

  1.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现状

  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是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重要意义。受不同种类工程建设需求影响,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也会呈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工程造价鉴定对象需与工程造价活动具有工程事实,通常为承发包、分包、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第二,因建设周期较长,环境复杂等,工程造价鉴定内容与相关资料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大提升;第三,工程造价管控机制尚且处于有待完善阶段,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依据与相关计价方式发生转变,使得工程造价鉴定所用依据指标与市场价相当。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与应对措施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

  2.1、工程造价鉴定人员选择

  工程造价鉴定人员要求技术全面综合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专业人士、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不仅要懂建筑工程造价还要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工序、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内容、要求具有一定思想素养、职业素养、客观公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

  2.2、工程造价鉴定资料收集难点

  工程造价鉴定能否在当事人核心效益过程发挥出积极主动作用,取决于当事人所提供的相关工程造价鉴定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与实际施工现场情况是否完全吻合。工程造价鉴定资料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员的起诉证明,质证材料,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所以施工图纸、过程中工程签证、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等,这些真实齐全鉴定资料才能保证鉴定结果及时性与准确性。

  2.3、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见不统一的处理

  在工程造价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均站在自身利益出发,难免会出现当事人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和不同看法。在这种情况下,了解双方不同点及焦点意见分歧点所在,是否存在理解上偏差还是资料上欠缺,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与地方定额计算规则之间差异,找到原因向双方当事人作耐心细细解释,使双方能达成意见共同一致。

  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解决对策研究

  3.1、选择高素质高专业性强工程造价鉴定人员

  专业造价鉴定机构接到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业务时、根据造价鉴定项目规模复杂难易程度首先进行内部研究讨论组建该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人员,因单位造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高低不一,可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准确性,要求选择造价人员具有娴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掌握工程各实施阶段流程,全程收集工程造价期间的相关资料。

  3.2、加强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管理

  确保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具有真实性、全面性与有效性,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找寻出最为客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针对不同工程造价资料,应用相应的资料鉴定方式,使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更加真实有效。

  3.3、处理当事人意见不合问题

  为确保所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更加及时可靠,需在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实施阶段,要求双方当事人员对鉴定流程进行严格监管,提升工程造价鉴定质量及效率。需从几方面入手:第一,将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见逐一列出,进行分析解释、计价与不计价理由是什么,直到双方当事人听懂理解满意未止,对计算错误或者理解偏差及时作出纠偏与调整;第二,在工程造价鉴定资料可能会出现资料不全、假资料、有变更而未实施材料等情况,需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核实、有补充材料、对收集新的材料经确定后分类装订,原材料当众销毁、按照新资料重新按照合同及国家地方规定计价;第三,因当事人理解误差与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意见不合的情况下,需对现行法律法规,工程计价定额标准进行解释,确保与当事人之间的认知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第四,在鉴定意见与当事人在复杂造价问题上产生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可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行业内专家请教开展论证听证活动,听取专家意见,再出具造价鉴定报告。

  4、总结

  为切实增强工程造价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与公正性,需细致分析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需求与特征,分析造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难点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工程造价鉴定真实性进行不断完善。制定工程造价鉴定基本原则,选择更加合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式。

  参考文献

  [1] 高胜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江西法院审判实践为样本[D].江西财经大学,2019.
  [2] 胡永丹.建设工程款支付条件和义务主体的认定[D].西南科技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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