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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抢劫罪的责任要件

发布日期:2020-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抢劫罪的责任要件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为索取到期合法债务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抢劫罪,视情形成立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2.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实施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人昏迷或者死亡,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成立抢劫罪(根据财物是否属于他人占有,分别认定为盗窃罪或者侵占罪)

  3.行为人出于其他故意,于正在实施暴力、胁迫的过程中产生夺取财物的意思,并夺取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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