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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醉了”能成为免责或否定真实意思的理由吗?

发布日期:2020-07-14    作者:杜红涛律师
案号:(2015)民提字第68号裁判要旨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亦不能导致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在醉酒人不能否认其所签署借条的真实性及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负有举证证明借条所记载的债务不存在的义务。在当事人对债权债务通过借条明确无误地加以确认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债务人一方要求债权人再次证明其债权的存在,不符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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