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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主体概述

发布日期:2020-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要件由刑法明文规定。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如刑法第17条对犯罪主体的年龄条件(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第18条对辨认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作了规定;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规定了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如有的条文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条文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现役军人等。犯罪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包含人的自然属性(如年龄、性别等)与社会属性(身份、单位的性质等)的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因此,犯罪主体要件也相应地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与单位犯罪主体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般犯罪主体与特殊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无特别限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特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仅论述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条件,单位犯罪在第七章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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