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发布日期:2020-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里的“主观”,是反映支配行为人外在活动的主观意识。罪过属于心理态度的范畴,具有心理学的内容:它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构成,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直接反映行为人的情感态度。罪过又是一个法学概念,具有刑法学的意义:它是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直接反映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悖反态度。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与过失(合称为罪过),此外还有犯罪目的与动机。罪过与犯罪客观要件密切联系:罪过是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故意与过失:罪过必须表现在一定的危害行为中;罪过只能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罪过的有无以及罪过形式与内容都应以行为时为准,而不以行为前或行为后为准。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故意与过失的含义,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称为无罪过事件,不可能成立犯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