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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进入女厕所被开除,法院:解雇合法!理由如下(二)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杜红涛律师
王XX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

        起诉理由:我是因拉肚子不小心误入女厕所,不超过10秒钟,不是故意的

        王XX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5900元及代通知金2700元,理由如下:

        我从未承认过是故意进入女厕所,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我是故意进入女厕所。我没有违反厂规第四条(无理取闹)的事实和行为。

        我2015年12月18日因拉肚子,不小心误入女厕所不超过10秒钟,发现后立即走出回到男厕,公司以此认定我无理取闹,违反“厂规”,公司是在故意制造事端。公司无故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条文的相关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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