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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滥食交易野生动物“亮剑”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王宇航律师

2020年这个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风暴”席卷了全国。虽说中间宿主还未完全确定,但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这次病毒的源头,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大致脱不了干系。因此,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成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通过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非法捕食、交易的野生动物种类多样。在野生动物产销链条中,既有穿山甲、蟒等珍贵物种,也有果子狸、旱獭等易于传播病毒的野生动物。
  涉及的区域较广。从东北到西南,从乡村到城市……为牟取巨额利润,犯罪分子将各类野生动物源源不断地运送到食客嘴边。
  犯罪的手段多样化。面对面交易,主要为花鸟鱼虫市场的经营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固定的门面或摊位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长途运输交易,利用高额报酬诱使货车、客车司机为其代送野生动物;网络交易,借助微信、QQ等社交媒体的分享文本、图片和视频等功能,进行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被告人主要为无业人员或从事花鸟鱼虫经营等个体户。他们中一部分人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明显,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也有一部分人没有意识到捕食、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严重性;只有少数人是出于喜欢动物或是其他特殊原因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大多数买家并不知道自己购买或食用的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罪犯就是利用了买家这一弱点,将野生动物伪装成可以普通家养的宠物或是可以食用的所谓的“野味”进行出售。
  为此,温岭法院建议: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用以案说法、制作画板、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到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餐馆等场所以及林区、山区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完善多部门联合执行机制。在林业、市场监管、海关等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设立一个信息平台,并邀请公众和媒体广泛参与;一旦发生犯罪,公安机关、海关要及时侦查、巩固证据,并迅速移送;检察机关要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法院要依法审判;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在办理涉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优化各成员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形成打击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法犯罪的合力。
  加强实体与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实体市场进行定期排查整治,以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需与互联网企业、物流公司等加强合作,通过举报、线索追踪、严格查验并及时阻断、线下打击等形成合力,从而有效地遏制线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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