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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吗

发布日期:2020-08-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首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2016年8月19日结案 
        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男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庄律师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陈文军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1日,结案时间2016年8月19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略 
        3、每人获取一套房屋,各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4、女方须支付70万元存款给孩子作为生活教育基金 
        5、双方之间再无纠葛,一次性全部解决所有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 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家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中弥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解决掉当事人的诉讼意愿才是律师最核心的价值。 
        本案我方作为原告除了正常的离婚分割财产之外,还努力为孩子争取相应的教育学习的基金,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在夫妻共同房产的差价之中拿出70万元作为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之用。为孩子在离婚后所遭受的代价将至最低,期间经过承办法官3次背靠背的调解终于全面达成一致。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庭审后,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一个月快速离婚,至此调解完毕,当场拿到调解书。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02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徐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2012年生)由被告B抚养,原告A从2016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十八周岁时止; 
        三、原告A可每2周探望女儿C1次,每次探望时间为2天; 
        四、A、B为购买徐州市房屋的合同权利归原告A享有,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原告A负责偿还。被告B今后不得主张该房屋的任何权利; 
        五、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房屋所有权归被告B所有,剩余的银行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六、被告B于2018年2月底前为女儿C在银行设立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70万元,该70万元可用于女儿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支出。如被告B违约,原告A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原告B立即存入70万元; 
        七、本案诉讼费7240元由原告承担; 
        八、双方表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9日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审理后获得生效判决文书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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