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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不久,发现老公欠债近20万

发布日期:2020-08-11    作者:张国权律师

夫妻一方瞒着配偶向外大额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对外投资等等,而配偶却是最后的知情者,往往是债主告上门时才知道已经大额负债的事实。这样的情况下不知情一方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呢?在处理案件时,其实也经常会遇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下文将列举一件由团队经办的案件来对上述提及的问题进行解答。

01背景介绍
        殷女士和高先生双方因一次偶然相识迅速陷入爱河,经过近一年的交往后双方步入了婚姻。但是在婚后不久,殷女士却发现高先生经常性的早出晚归而且都是和各种朋友在外吃喝玩乐,对家里的事情更是不管不顾,双方因此经常发生争吵,并长期处于冷战分居状态。殷女士认为这样的婚姻持续下去毫无意义,但又纠结于双方曾经的感情,所以对于是否提出离婚一事一直在反复犹豫中。 
        然而某天法院却突然向她送达了一纸诉状,原来殷女士被一个不认识的张某起诉归还欠款18万余元,殷女士感觉莫名其妙,自己都不认识张某又怎么会欠他钱呢,殷女士质问高先生后方才得知原来高先生瞒着自己竟然在外借钱,并且借来的钱都被他用来在外消费全用光了。 
        殷女士痛下决心一定要和高先生离婚,然而高先生却拒绝配合,还祈求殷女士与其共同承担18万余元的债务。愤怒而无助的殷女士和本律师取得了联系。

02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待殷女士时和殷女士详细分析了案件处理策略:? 目前应当先处理即将开庭的的民间借贷纠纷,力求避免殷女士背上莫名的债务,? 同时再同步收集殷女士与高先生感情破裂的证据,着手准备离婚纠纷的起诉材料。 

        为此本律师为该案件成立了专案小组,由该小组为殷女士进行专项法律服务。经过分析,本律师认为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于债务虽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殷女士对这笔债务并不知情也并没有实际用到该笔借款,那么殷女士是否需要与高先生一起承担还款义务呢?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本律师向殷女士进行了诉讼策略的说明:本案主要从金额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这两点去进行全案的准备,案件处理过程中亦会筛选整合团队已有的知识管理储备并结合案件管辖法院乃至厦门所有法院相关的裁判案例。


03法律分析 
        该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债务不仅和夫妻内部财产权利息息相关。 
        于外部而言更是对债权人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在2018年以前较少且模糊,实践中也因此产生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日益凸显的夫妻债务问题。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提到了债务是否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所涉及的不同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借款金额为18万余元,这个金额是否超过日常生活所需是本案重点。庭审中本律师通过多个要点进行答辩,譬如双方已经分居、殷女士对借款不知情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同时未实际使用到借款、借款金额过高已经超过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内容将举证责任归至对方。 
        而本案法院也要求债权人张某进行举证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最终因为张某举证不能,该笔借款法院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款义务仅由高先生一人承担。裁判以后双方并未上诉,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殷女士的民间借贷纠纷已经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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