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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以及过错推定责任规则原则

发布日期:2020-08-11    作者:杜红涛律师

过错责任以及过错推定责任规则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与过失的主要区别是: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而过失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 
        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要求有损害后果,这一点是侵权责任编与以往立法相比的重大变化。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里的“损害”是一个范围比较广的概念,不但包括已经存在的“现实损害”,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的前者导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就必然地不构成侵权责任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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