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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司机撞人逃逸朋友包庇一同获刑

发布日期:2020-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亲眼看见朋友撞了人,非但不劝其主动自首,还自作聪明帮忙对肇事车进行修理、改造,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怎料聪明反被聪明误,两人均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依法对这起交通肇事、包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和王某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湘阴的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一对好朋友。2010年11月7日20时许,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本田思迪牌小轿车搭载王某从湘阴县X镇返回新泉镇。当车行至新泉镇X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行人任某致其当场死亡。李某发现撞人后,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第二天,二人从长沙汽车市场买回挡风玻璃、反光镜、左侧叶子板、大前灯罩等配件,自行对肇事车受损部位进行了维修,并由王某到望城联系一家修车店对肇事车重新喷漆,企图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的制裁。

然而,事故虽然没有目击证人,但现场留下的玻璃碎片等却出卖了他们。警方根据现场证据及周边群众的反映迅速锁定了两名被告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任某的子女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经济损失(略)元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李某是交通肇事者而提供虚假证据,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诚意,且积极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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