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开走私跑车连环肇事致4人受伤4车受损
男子王争开走私跑车上路,制造连环车祸,导致4人受伤、4辆车受损。此后,一名路见不平的司机加速,将准备逃离现场的王争拦住。王争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昨天(9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时,王争竟称“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伤害”。
车失控酿连环车祸
昨天上午,24岁的王争被带上法庭受审,因为眼睛近视较重,没戴眼镜的王争数次回过头,眯着眼朝父亲望去。
王争家境殷实,他自称,去年花近20万元买了一辆走私的尼桑跑车。去年7月19日下午,王争和几个朋友一起,开着这辆无牌车在朝阳区X路附近行驶。
检方指控称,当天下午6点,王争在公交9路X路口北侧掉头,车辆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又将路边行走的3名六旬老妇撞伤。发生车祸后,王争没有下车询问老妇伤情,而是继续开车逃跑。对此,王争的解释为“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既担心撞坏了老人,又害怕自己的无牌车被扣”。
王争驾车行驶到红庙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没有踩住刹车,撞向正在等待红灯的刘先生驾驶的摩托车,摩托车又撞向前方的一辆轿车。
检方根据鉴定结论指控说,连环车祸造成3名六旬老妇和刘先生受伤、包括刘先生的摩托车在内的4辆车受损,车辆损失价值2万余元。
法官拿出几份赔偿协议说,案件审理期间,王争的家属和伤者、被撞车主达成民事协议,赔偿对方总计10万余元。
肇事青年自称无罪
王争不认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我确实是做错了,但是没想伤害别人,不能算犯罪。”他称,知道走私车不能上牌照,没牌照的车也不能上路行驶。但他开车时没有撞伤别人的想法,对社会也没造成任何伤害。
检察官则称,车祸造成4人受伤,4车损坏,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第一起事故发生后,王争如果停车下来,这就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不会被追究刑责。但他驾车快速逃逸,途中再次制造车祸,伤害的是路上的不特定人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王争的辩护律师认为王争无罪。他说,王争驾车逃逸是过失,违反了交规,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检方指控他犯罪,就等同于所有超速行驶的司机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律师还说,即使王争有罪,但他在被抓时没有反抗,应当属于自首,法庭应从轻处罚。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追访
奥迪路见不平紧追肇事车
奥迪车主赵先生目睹了尼桑跑车撞路人和轿车的过程。他见跑车不肯停,非常气愤,立即加速追赶。与此同时,赵先生的妻子摇下车窗,示意尼桑车停车,但对方不听。
在红庙路口,尼桑车撞向等红灯的刘先生。赵先生报警的同时,下车拉开尼桑车门将王争控制住。赵先生说,他开到时速160公里时都没追上尼桑车,估计王争的车速是时速170公里以上。王争则称:“我根本没开那么快。很大程度是因为后面有人追,才发生了第二次车祸的。”
检察官出示的监控录像显示,在同一时间同一马路,尼桑的车速远远超过其他车辆。看到录像,王争无言以对。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