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胡某某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辩护词

发布日期:2020-09-20    作者:赵双剑律师

受本案胡某某的亲属的委托并经胡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邱xx、肖xx担任胡某某涉嫌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辩护人。在本案侦查与审查起诉,我们曾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关于本案案情的陈述与辩解。在本案一审开庭前,我们曾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并认真听取胡某某的意见。在本案一审庭审阶段,我们全过程参与了法庭主持的诉讼活动。我们认为,所控胡某某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胡某某应当宣告无罪。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案现有证据既不足以证明胡某某构成受贿罪,也不足以证明胡某某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即使退一万步说,所控事实完全成立,仅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胡某某也充其量只构成受贿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一,而不同时构成该二罪。恳请法庭充分考虑、慎重采纳以上辩护意见,对胡某某予以合法合理的公正判决。 本文摘自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