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的物业公司退出,新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主张索要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泰XXXXX公司与阳XXXXX就案涉房屋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金XXXXX公司、泰XXXXX公司签订了《一期A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协议》,将案涉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由泰XXXXX公司变更为君XXXXX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该协议对案涉小区的业主均具有约束力,且君XXXXX公司事实上在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君XXXXX公司因此承继泰XXXXX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收取物业费的合同权利。
物管费的收取主要是用于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物业服务人员工资等项目的开支,没有按时按量的物业费作为支撑,客观上必然会影响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必然会损害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款如此规定,是因为,当物业公司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自愿原则,它就无权以无法律依据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
此条款可视为物业公司事实物业管理的例外情形,目的是为了防止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强买强卖”的局面。
- 物业公司拒绝合约内服务,业主是否有权拒交部分物业费? 0个回答0
- 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无业委会,无人提出要求物业退出小区,物业公司 1个回答0
- 物业未结算能耗费,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费? 1个回答0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业主开车进小区 物业公司规划小区内停车位,除 2个回答0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禁止业主开车进小区 8个回答0
- 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后,前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继续管理小区,其是否仍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移交有关公共维修资金的明细账及相关财务凭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业主室内财产被盗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起诉业主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起诉业主圈地
-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和违约金的肥城市法院案例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承租人支付物业费?
- “书面催缴”是否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前置程序
-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及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罚款和扣押钥匙
- “书面催缴”是否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