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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24    作者:庄荣华律师

在实践中,离婚的时候夫妻要就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金额等问题做好约定,如果一方要对另一方按时给抚养费但是另一方觉得不够用的,那么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
  一、抚养费不够用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父母离婚,二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孩子是双方的,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都是义务的。如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都应是由双方承担的。父母离婚后,即使再婚,也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开支。所以说,当开销日益增多,孩子抚养费不够用时,子女可以直接起诉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父亲或母亲)追加抚养费。
  协商不成,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一次起诉如何争取成功离婚
【如何争取婚后房屋所有权标准示范律师代理案例】
如何利用长期抚养费冲抵40万元房屋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秦淮离婚案件2017.9.22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双方长期分居,女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此案。

承办法官:王冬青副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一、判决离婚;
二、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一次性支付40万元抚养费;
三、房子归我方,冲抵40万元抚养费后,我方仅支付对方10万房屋补偿款;
余略。

南京离婚律师庄点评:
本案全程由律师代理,被告一开始人在国外难以送达,后法院通过紧密联系最终联系到男方,到庭后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房屋给付方式、孩子抚养费、转移隐匿财产等问题多次开庭质证处理,最终律师争取到第一次起诉即成功离婚,本案例也为律师为今后的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律师服务。
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在律师的协助下成功获取房屋,但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最终通过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对方同意法庭的协商方案,即50万房屋折价款冲抵40万元抚养费,剩余我方仅支付10万,支付期限为一年,律师提供的优质全面的法律意见和庭审意见,当事人深度配合律师处理此案,才得以获取快速离婚的结果。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被告每月探视两次,分别是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时至当日下午18时,寒暑假期间,被告有权集中探视假期三分之一的时间;如果孩子在南京,由被告负责接送,如孩子在外地,由原告负责接送。如果被告身在国外,被告有权每周与婚生子视频聊天一次,时间不低于半小时;
三、原告名下的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50万元;未来除非婚生子发生重大疾病且花费巨大,否则原告及婚生子无权向被告主张抚养费。
四、第二条抚养费与第三条的房屋折价款相互折抵后,双方协商由原告于一年内支付被告10万元;如逾期支付,每半年增加5000元违约金;
五、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
六、双方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
以上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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