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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何替恶人辩护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钟宇清律师

律师为什么要替“恶人”辩护?“你们律师怎么替这种丧心病狂的人说话,这样的黑心钱你们也敢收吗”,相信大部分律师都听到过这个问题,其实我也曾有过这样的疑问。在大学的第一节刑法课上,我就问了老师:律师在明知被告人是杀人犯的情况下还要为他辩护吗?老师回答我:“坏人也是人,也有人权,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的人枉受无妄之灾”。而当时的我对于这个回答不甚了解。
        辩护团队: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就像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样,公民的辩护权也作为一项基础的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不是我们用感官就可以判断的,不是说在网络上被大家口诛笔伐的人就一定十恶不赦,而被奉上神坛的也许有着不为人知的暗黑过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在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人,任何人不能随意给他人升堂定罪。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谴责被告人,在情理上同情受害人,却不可以用道德谴责来替代刑事审判。涉嫌犯罪的所谓“坏人”与普罗大众一样,都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都有聘请专业人士替自己阐述的权利。
        为“恶人”进行辩护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有效手段。最近几十年,我们国家发生过不少冤假错案,比如赵作海案、余祥林案和聂树斌案等。这些案件想必大家都已经有所耳闻了,可是为什么会出现冤假错案呢?首先是公检法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案,可能发生了一些取证程序不合法,证据伪造,屈打成招的非法行为。其次,也可能发生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草草结案的情况,这些都是造成冤案发生的原因。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而不公的裁判则败坏了水源”。一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很大程度上保障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面对刑事案件,唯一要判断的就是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这与律师的个人喜好和犯罪嫌疑人的好坏无关。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哈佛教授德肖维茨所言:“我们选择为面临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者团伙犯罪。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当被处死,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下一个坐在被告席上的人会不会是你。
        律师为“坏人”辩护,不是为了替被告人脱罪,而是确保被告人在一个公正合法的程序下得到一个罚当其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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