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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发布日期:2020-09-30    作者:方乐律师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对涉及到婚姻家庭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目的是解决婚姻家庭产生的纠纷问题,其中离婚是主要的家庭矛盾之一。
        我国目前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夫妻,双方因一时闹矛盾,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当天就发给离婚证的,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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