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女方中止妊娠未满半年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日期:2020-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小孩可以为家庭增添欢乐,也可以增进夫妻的感情。湖南省岳阳县一对夫妻,多年未生育小孩,女方多次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均以失败告终,男方心灰意冷,遂在手术失败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女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为由驳回了男方的起诉。

小刘与小方结婚了近六年,小方一直未能孕育小孩,两人均非常渴望生育一个小孩。为增添家庭的欢乐,一圆做父母的梦想,2010年9月开始,小方先后进行了三次试管婴儿手术,均以失败告终。2013年10月3日,小方第三次试管婴儿手术失败,小刘在巨大经济和精神压力下,心灰意冷,两人心中产生了隔阂。2014年3月4日,小刘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通知双方开庭。小方在答辩状中反映自己中止妊娠不到六个月,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重视。庭审调查时,承办法官着重就试管婴儿手术进行了调查,起初小刘不承认小方刚做手术,但面对小方出具的有力证据,承认了小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的事实。承办法官当即裁定驳回小刘的起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婚姻法》中一条人性化规定。我国修订《婚姻法》时充分尊重女性的地位,设置了诸多条款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