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没离婚一方单独抚养孩子,起诉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要

发布日期:2020-10-2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那么婚内抚养费要怎么举证呢?
  一、婚内抚养费要怎么举证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的存续期间,没有谁负担谁不负担的说法。
  离婚时或者离婚后,孩子归你直接抚养的话,才可以索要抚养费。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二、婚内抚养费举证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以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得到被监护和被抚养的权利,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父母双方感情如何、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
  三、抚养费有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律师指导 
      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案例示范 
      (2019-3-11结案) 
      六合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女方一直独立抚养孩子,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六合法院-陈岩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支付婚内抚养费15000 
      4、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 

      重点支招: 
      本案在开庭之时仅用了一个小时快速调解离婚 
      对方在每月抚养费以及婚内抚养方面抵抗意图明显 
      最终在法庭以及原告代理人律师的共同努力下 
      双方全面达成一致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6年底,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7年12月2日生育一子C。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家庭经济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些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归原告A抚养,被告给付自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的抚养费15000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给付5000元,于2021年3月11日之前给付10000元。);被告自2019年3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C18周岁止; 
      三、被告B每月可至原告A父母住处探望C一次,一次一天,不可同住(探望时间自行协商): 
      四、双方其他无涉;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O-九年三月十一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