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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变更抚养权呢?

发布日期:2020-11-20    作者:张颖律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想要变更已确定归属的孩子抚养权并非那么简单。在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必须举证证明符合上述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然如果一方有赌博的恶习,或者一方丧失生育能力且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但也必须举证证明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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