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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交通肇事罪“事后逃逸”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12-01    作者:单秋伟律师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种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都有事后逃逸的行为,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为什么处罚力度有如此大的差别

        关键在于交通肇事罪“事后逃逸”,被害人的死亡来自于交通肇事行为的本身,与逃逸的行为无关,即使没有逃逸的行为,救也救不活,伤者的死亡归根结底来自于行为人的先前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被害人的死亡来自于肇事罪事后逃逸的行为,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救助伤者,伤者能够被救活的情况下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才能构成该罪。肇事者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其有救助伤者的义务,在救治能否救活的前提下,能救而不救,导致严重的死亡后果,构成刑法上不作为的故意犯罪。此种危害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更大,因为伤者的死亡不是来自于肇事罪的过失行为,乃是来自于肇事者的不作为的故意行为。刑法对故意犯罪的惩罚力度,要大于对过失犯罪的惩罚力度。 
        若发生事故后,进行及时救助的话,肇事者将可能不构成任何犯罪,不受刑罚,不用蹲监坐牢,交通肇事后,千万莫逃逸,及时救助伤者。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罪逃逸,若无法证明死者是因为交通肇事本身的行为造成的,还是事后逃逸行为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根据存疑有利于行为人 的原则,只能将死亡归属于交通肇事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设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这是最常见的情形),肇事罪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① 肇事者不逃逸,基本刑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肇事者逃逸,事故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基本刑罚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肇事者逃逸,事故后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死亡,基本刑罚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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