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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出售客户信息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朱东阳律师

网络的便捷,让公民的个人信息变成了一种“资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非法获利,严重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坚决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有大量客户信息被异常查询,其中涉及苏州地区的客户信息有100余条。经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发现广州快递公司员工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2019年11月某天凌晨,冯某下班后在常去的便利店巧遇陈某向便利店老板咨询手机查单的问题,因便利店老板不懂,冯某便热心进行了解答,并与陈某加为微信好友。在得知冯某是快递公司的仓管员后,陈某向冯某说明,其工作是讨债的,想以金钱作为回报,让冯某通过其提供的电话号码来查询客户的住址信息等。冯某觉得比上班挣得多,便同意了。 
   2019 年 11 月至 12 月,冯某在担任快递公司仓管员期间将获得的公民快递交易信息出售给陈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 3259 元,而陈某又将获得的公民快递交易信息转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人民币 1 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六千元;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为防范此类情况发生,一方面公民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相关单位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完善内部信息安全预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信息外泄。 
   本文章来源于江苏省高院微信公众号,仅限交流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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