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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精神如何融入基础课教学

发布日期:2021-0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新时代宪法精神的科学内涵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会议上都有重要论述:“我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者的精神实质是紧密相联、相互贯通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1]“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1]将这三段论述联系来,不难看出,宪法的基本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1)党的领导精神.宪法新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丰富了我国国体的内容.这既是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法律确定,也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了宪法与法律,作为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的最大优势.(2)人民主权精神.宪法第一条、第二条关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的论述,最实质的内容是人民主权的精神,这两条法规确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制度保障.宪法的所有内容几乎都是围绕该精神具体内容的实现和保障展开的.(3)人权保障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3]宪法是人权保障的承诺书,是保障人民幸福的宣言书.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第24条: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为了使这一条宣言式的人权条款落到实处,宪法第二章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和健全了一套完备的政治结构和基本国策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时代在发展,人权也在进步”[3].新时代中国在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着重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了人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的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权利,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就是在实践中兑现了对人民的承诺.(4)依法治国精神.“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治国执政”,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需要社会基本共识[4].该基本共识只能到宪法中去寻找,宪法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经验总结,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只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将建立统一有序的国家秩序、“老虎苍蝇一起打”、“规范约束公权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等承诺变成现实.(5)宪法的监督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宪法作为判断良法和恶法,善治还是庸政的主要标尺.因此,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宪法价值追求之一,同时在为了确保依宪执政,在宪法新修正案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这些宪法精神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空境遇的集中体现和新要求,同时也吸收了西方宪法精神中的先进因素.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商业、宗教信仰、人种、地质、地理以及人口、风俗习惯与气候等都同法律息息相关,而‘法的精神’实质上就是对这些所谓的关联性进行的总结.”[5]新时代的宪法精神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新时代中国国情的集中体现.

2新时代宪法精神与“基础”课融合的三个层面

2.1宏观层面

将新时代的宪法精神融入到“基础”课教学的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这一章的六节内容都是以宪法为主线,围绕宪法展开的.宪法是特定时代的各方面的成果在法律上的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论述,坚持并创造性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将宪法的精神给予了与时俱进的历史性回答,体现了新时代的新特征、新要求,因而在讲述这一章节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认识.(1)深刻认识宪法精神产生的时代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产生新矛盾,新矛盾提出新理论,新理论催生新实践,新实践完成新目标.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中将这一系列“新”都以宪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其中最大的“新”为新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新时代全国人民明确的奋斗目标.宪法精神正是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产生,并为实现这一目标保驾护航的国之利器.(2)深刻认识新时代宪法精神的核心和要义.“宪法精神是保权与限权精神,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限制国家政府一切公权力的滥用,体现民主平等自由法治和人权精神”[6].我国宪法正是从政治结构、基本权利、基本国策三方面来实现规范和限制公权力,指引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同时贯穿和体现宪法基本精神的过程.(3)深刻认识新时代宪法精神的实践要求.宪法精神在新时代不仅体现在文本和规范方面,更是在制度与操作层面,即在实施与运行宪法和法律的过程中是对宪法精神进行了积极弘扬.因此,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是全方位、多层次对宪法精神进行了反映与体现.

2.2中观层面

围绕第六章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科学的阐述宪法精神,有机地将其融入到“基础”课,在六节内容中将上述的宪法精神融入和贯穿在课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将法与宪法的历史发展、本质特征作对比,尤其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历史与宪法的修正进行梳理、比较和总结,让学生更清楚地认识到宪法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只有当我们记住我们的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历史演变,我们才能够知道它们是什么,才能够预知它们将变成什么”[7].(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讲授中,要突出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宪法是母法与我国的部门法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违背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宪法的最高权威.(3)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讲授中,突出“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仍然是紧紧围绕宪法这个中心展开的,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的价值和意义.(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的讲授中,应明确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现行宪法及五次修正案是改革成果在法律上的直接体现,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5)在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权威的讲授中,强调法律思维的培养,依托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和正当程序四个环节,而这四个环节都是以宪法为保障的.因此,树立法律权威应首先树立宪法权威.综上第六章的内容均是围绕宪法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各领域、各层次、各环节的全面落实和集中体现,因此教师在讲授第六章过程中应紧紧围绕宪法精神展开.

2.3微观层面

这一层面涉及到宪法具体知识点的讲解,在教学实践中将宪法的内容总结成几对辩证统一的基本概念.(1)宪法的“核心地位与最高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地位是处于法治体系的最顶端,位阶最高,效力最大.同时从内容上讲,宪法的内容是最基本的内容,即宪法对国家和社会全面运行作出最基础的制度设计,并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做出最基本的规定,并通过基本制度规范了国家权力运行和公民权利行使.同时宪法也是制定程序最严格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因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具有一致性.(2)宪法的“根本与基本”.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第一章总纲中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五项基本制度,明确“根本”与“基本”的区别就是“不变”与“可变”,改革开放40年的成果就是在坚持“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地对“变”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成功的过程.(3)宪法的“母法与子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发展,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60多部,是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体,而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宪法是母法,其他法是子法,子法无一不是由宪法产生出来的.比如,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分别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基本法,同时国务院颁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位授予条例》等相应的行政法规.因此,在宪法中每一条文规范就是一部法律的源头.(4)宪法的“权利与权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上,还体现在对国家公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上.通过对私权利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调整国家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5)宪法的“监督与实施”.宪法只有得到实施,才能履行其使命.宪法只有得到实施,才能体现其权威.为了保证宪法的实施,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和违宪审查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监督、解释宪法及实施的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违宪审查制度具体化和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提出了违宪审查的主体,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违宪审查的结果等,将违宪审查制度具体化.(6)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依宪执政首先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的宪政本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成为人民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一部闪烁着社会主义光辉的好宪法”[8].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西方宪政思潮的影响和困扰一直存在.因此,在教学中有必要厘清二者的关系,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尤其坚定宪法自信,并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思潮的危害和影响,将依宪治国思想落实到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人民行为中,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法律和制度基础.

3新时代宪法精神与“基础”课融合的基本方法

3.1案例教学法在宪法精神讲授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基础课中最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教师为了把握理论教学的时效性,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设计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将其与理论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启发学生在具体的案例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时最大的特点是选取案例应符合“三最”,即最贴近学生、学生最关注的、最新发生的案例.比如,在讲公民的人身权利时运用2018年8月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引发全国人民关注的“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杀”的案例.采用问题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引发学生的讨论,让学生了解到宪法对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引入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在现实中实现的四大限制条件,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宪法第五次修正案39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在讲授该内容时可以运用“重庆万江公交车坠江”案例,从女乘客、其他乘客和司机各个角度启发学生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道德和法治上的思考.在讲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时可以选取发生在2018年的“两件纳税大事件”中讲起,一件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起征点的提高和抵扣制度,这一事件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法律事件,体现了义务的法定性和时代性.另一件是娱乐圈明星的纳税事件,从而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并介绍刑法中关于涉税犯罪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学生对于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认可.除此之外,教师可以结合每年年末“中国十大宪法事件”和“中国十大法律案例”中的相关案例,围绕教学内容展开讲述,做到教学的与时俱进,常用常新,让学生感受到宪法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

3.2体验式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应用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实施的第一步就是做好宣传,加强宪法宣传,增强宪法自信.从国家的层面已经认识到宣传的重要性,因此自2014年以来我国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且每个宪法日强调不同的主题.近三年来的主题为:2016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7年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不同的宪法日针对不同的主题可以组织学生展开不同的活动,如宪法知识有奖竞赛、宪法图片展示活动、“我与宪法”征集活动、今年宪法热点问题征集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既加强了学生对宪法知识的掌握,同时也将文字的宪法变成了活的宪法.2018年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成为第一位宣誓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将这一庄严的时刻通过视频展示给大学生,并将誓词熟记于心,进行模拟宣誓,通过这些体验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深切地感受到宪法的力量以及宪法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私权利的保护.

3.3征集活动在宪法实践教学中作用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我国在各领域取得的成就与宪法关系息息相关,在“基础”课实践教学周活动中,开展改革开放40年宪法的发展征集活动,向学生征集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制音频、视频等各种方式展示宪法在40年取得的成就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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