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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一份《工伤赔偿协议》

发布日期:2021-01-27    作者:陈剑峰律师

修改一份《工伤赔偿协议》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陈剑峰律师

2021年1月20日,河北省某市重残工伤案客户周先生(因涉及隐私,工伤者姓名和公司名均为化名)发来与公司之间的《工伤赔偿协议》。这个协议系客户周先生自己起草的,因眼睛重伤害,自己念、请人代笔书写的。

以下是工伤客户周先生发过来的《工伤赔偿协议》大致原始的初稿:

工伤赔偿协议
用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乙方2018年6月8日晚10时许在河北省某市区道路提升工程工地工作时被吊车吊带砸伤右眼,造成右眼眼球摘除,左眼矫正视力小于0.08的工伤事故,达到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将乙方送医,并支付完前期所有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前期辅助器具费。
现双方本着平等、相互理解,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合计:100万元。
二、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和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 支付方式及时间:甲方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转账到乙方银行账户(建设银行:6227******)。每拖延一天转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
四、 因乙方治疗未完全结束,后期医疗费、辅助器械费、交通费、食宿费依据凭证甲方实时支付给乙方。否则加倍支付给乙方。
五、 甲方无条件如期配合乙方完成事故中的第三者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追偿事宜,完整及时的配合乙方取得第三方(吊车)的相关信息与交易证据。否则甲方无条件代替第三方支付给乙方人身损害赔偿款五十万元整。
六、 甲方履行以上所有义务后,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赔偿费用要求,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事故的赔偿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十、 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和左爵云两位律师对这份《工伤赔偿协议》原始稿的修改意见为:
因为这个重残工伤案不仅属于工伤赔偿,也同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所以,一定要把《工伤赔偿协议》牢牢地固定在工伤赔偿,不能让这份工伤赔偿牵扯并可能损害到到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利益。
我们先来看看这份《工伤赔偿协议》中可能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协议第一条未把工伤赔偿的项目逐一列明,只写了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两项,这样,很可能将来在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会发生折抵或抵扣,可能会严重损害到客户周先生的切身利益。
第二,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违约金按日5%过高,应适当降低按日违约金的比例。
第三,协议第二条和第五条,没有写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利益与公司工伤赔偿无关。要写明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两码事儿,互不影响,互不发生折抵。受益人为周先生。以防止将来公司追偿,损害了周先生的实际利益。
第四,管辖的法院不明确。应写明在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法院。
第五,见证人可以不需要。

结合陈律和左律的意见,最终把这份《工伤赔偿协议》做了如下修改定稿:

工 伤 赔 偿 协 议

用工单位(甲方):河北省某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者(乙方):周先生
事由:乙方于2018年6月8日晚10时许在甲方所属河北省某市区主干路提升改造工程道路提升工程工地工作时被第三方吊车吊带砸伤右眼,造成右眼眼球摘除,左眼矫正视力小于0.08的工伤事故。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的三级条款系列:“20)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乙方符合工伤三级伤残。甲方对乙方上述受伤经过的事实以及相应工伤伤残等级均无异议。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将乙方送医,并支付完前期所有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前期残疾辅助器具费。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伤事故赔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按月伤残津贴换算成一次性解决)、一次性护理费(按月护理费换算成一次性解决)、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陪护费等合计:人民币 壹佰万元。
二、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自行安排和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乙方有权向第三人侵权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人侵权之诉赔偿结果与甲方的工伤赔偿无关。第三人侵权之诉的受益人仅为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 支付方式及时间:甲方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转账到乙方银行账户(建设银行:6227******)。每拖延一日转账,甲方须每日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 因乙方治疗未完全结束,后期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食宿费依据凭证甲方实时支付给乙方。否则加倍支付给乙方。
五、 甲方无条件如期配合乙方完成工伤事故中的第三者侵权的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追偿事宜,完整及时的配合乙方取得第三方(吊车)的相关信息与交易证据。否则甲方无条件代替第三方支付给乙方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六、 甲方履行以上所有义务后,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赔偿费用要求,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事故的赔偿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交由工伤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以下无正文)





甲方:河北省某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周先生
代理人签名:成某某

2021年1月27日 2021年1月27日

备注:本篇文章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383篇工伤原创文章。本文来源于真实案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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