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一致
发布日期:2021-02-12 作者:张贵民律师
有人认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事相关法律,不适用民事相关法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非物质损失,不予赔偿或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除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非物质损失,不予赔偿或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除外】。有人认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刑事相关法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非物质损失,不予赔偿或受理;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民事赔偿范围,适用民事法律予以赔偿;更有甚者认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谨慎损害赔偿金属于民事赔偿范围,适用民事法律予以赔偿,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解决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适用法律一致问题,该解释第二百条规定,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涉嫌刑事犯罪的人身损害赔偿,无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均优先适用刑事相关法律,非物质损失不予赔偿。
根据该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至此,仅仅解决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适用法律一致性问题,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并没有特别明示是否属于非物质损失,一般人理解该两项赔偿不属于非物质损失,但不排除少数人的不同理解,期待不会出现该问题不在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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