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办学证收费并请人辅导学生 被认定欺诈并退还部分费用
发布日期:2021-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陆某某为了让儿子考个好大学,经人介绍认识了“蔡教授”蔡某某。2019年4月10日,蔡某某主动加了陆某某的微信,双方就孩子高二、高三学习辅导事宜进行了交流。“蔡教授”称炼石书院每年高考押题命中率几乎为100%,其系炼石书院院长,其妻周某某系天津某知名高校金融博士,任炼石书院财务主任,炼石书院有一个总院、三所分院,分别位于杭州、无锡、苏州、合肥,与多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2018年有43名弟子同时考入清华大学,703名弟子100%考入985高校。在“蔡教授”的积极建议下,陆某某和同学王某某一同来到合肥市考察教学点。最终,二人决定让都在读高中的儿子接受寄宿式、一对一辅导,并分别向“蔡教授”支付了57.36万元、42.06万元培训费。两名学生参加2020年高考,成绩平平,陆某某、王某某大失所望,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法院查明,“蔡教授”所说的教学点其实是租用的一处民房,给两名学生辅导功课的13名“导师”中,除两人具有教师资格证外,其他人均为在读硕士或本科生,炼石书院也未经有关机关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而“蔡教授”第一学历为中文专科,后在北京某高校脱产学习取得英语本科,其妻子为初中学历。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某与两家长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付款凭证、课时登记表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蔡某某一系列行为及陈述属于故意告知两家长虚假情况,足以误导两家长,使她们陷于错误认识并在此错误认识下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情况,扣除食宿、交通、教材及合理的培训费后,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蔡某某与两家长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蔡某某分别向陆某某、王某某退还培训费27万元和17.78万元。
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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