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酒后输液治疗中休克不治而亡
发布日期:2021-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8年9月2日上午,孙某因头天晚上与亲戚聚餐饮酒过量,头晕恶心胃部难受,到住处附近的私人诊所就诊。诊所医生初步听诊后,确定治疗方案为“饮酒后胃部不适给予补充电解质支持治疗”。孙某在治疗过程中突发胸闷、虚汗至休克,诊所予以肾上腺素、吸氧、人工呼吸及胸外按压等抢救措施,后转入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孙某家属认为诊所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孙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于2020年10月12日将诊所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诊所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其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经医患各方当事人认可,由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对孙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提取心血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孙某心血样本中乙醇含量为5.05mg/100ml,同时孙某自身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鉴定机构认为孙某的死亡主要原因为:其自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
由于诊所接诊时未按要求书写病例,未对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测,且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既往病史未予以高度重视,对病情严重性预估不足,未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转诊治疗等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可能获得有效救治及生存机会,与孙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孙某酒后在治疗过程中突发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涉案诊所的治疗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酌定诊所承担10%的过错责任。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过高,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支持6000元。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7.98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被告已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完毕。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 70岁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两年后死亡,医院被索赔93万丨医法汇
- 36岁女士美容术后乳房结节、眼角疤痕,起诉医院索赔13万丨医法汇
- 患者3年内住院11次,造成7级伤残,3家医院谁担责丨医法汇
- 38岁患者手术麻醉后昏迷不醒,起诉医院索赔480万
- 产妇分娩时下蹲5分钟,医院赔偿10万元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