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厂房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 浙江三门3名被告人虚假诉讼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21-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于某因生意重大亏损而债台高筑,被众多债主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因无力清偿,其名下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其中包括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于某还曾向两位好友吴某与张某多次借款,最后两位好友也成为了于某的债权人。考虑到于某债务数额巨大,吴某与张某担心法院届时执行比例分配后不足以偿还两人的债权。于某想出虚增债权的主意:于某将厂房租赁给吴某和张某,两人再转租给别人,收取的租赁费用来偿还欠两人的债务,如法院执行,吴某和张某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厂房还是被法院执行了,两人就称已经交付了二十年的租金,这样可以多分些执行款。
三人商量后开始谋划,企图通过虚构租赁关系来满足各自的利益。先是签订了一份每年租金18万元,租赁期为二十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再伪造了已支付360万元租金的银行流水、收据,约定由吴某和张某分别占有其中相应比例的债权,还从公证处取得公证。
在法院对厂房执行拍卖时,吴某、张某按照事先拟好的计划,以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为由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并提出退还租金后才能拍卖的观点,但异议最终被法院驳回。随后,吴某、张某共同以该债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门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于某、吴某、张某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于某、吴某、张某共同参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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