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虚构厂房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 浙江三门3名被告人虚假诉讼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21-0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想保住厂房,债权人想多分执行款,双方一拍即合,虚构了360万元的厂房租赁合同,唱起双簧,最终吃上了真官司。近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虚假诉讼案。

  于某因生意重大亏损而债台高筑,被众多债主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因无力清偿,其名下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其中包括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于某还曾向两位好友吴某与张某多次借款,最后两位好友也成为了于某的债权人。考虑到于某债务数额巨大,吴某与张某担心法院届时执行比例分配后不足以偿还两人的债权。于某想出虚增债权的主意:于某将厂房租赁给吴某和张某,两人再转租给别人,收取的租赁费用来偿还欠两人的债务,如法院执行,吴某和张某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厂房还是被法院执行了,两人就称已经交付了二十年的租金,这样可以多分些执行款。

  三人商量后开始谋划,企图通过虚构租赁关系来满足各自的利益。先是签订了一份每年租金18万元,租赁期为二十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再伪造了已支付360万元租金的银行流水、收据,约定由吴某和张某分别占有其中相应比例的债权,还从公证处取得公证。

  在法院对厂房执行拍卖时,吴某、张某按照事先拟好的计划,以存在合法租赁关系为由申请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并提出退还租金后才能拍卖的观点,但异议最终被法院驳回。随后,吴某、张某共同以该债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门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于某、吴某、张某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于某、吴某、张某共同参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骏凯律师
江苏无锡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