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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业股份已有胜诉判决,投资者维权索赔持续征集

发布日期:2021-03-31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8年5月2日,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8]7号)。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9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5号)。 
   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曾连续26跌停,累计跌逾70%,数万股民严重套牢。 
   从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出,自2015年开始,ST天业存在五大违法事实: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据此,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曾昭秦等21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处最高90万元最低3万元罚款,罚款共284万元;曾昭秦等5人分别被采取5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7月2日,天业股份简称变更为“济南高新”,这一变化仅是证券简称的变更,上市公司主体即索赔主体未变,投资者可以继续向上市公司索赔。据悉已有近300名投资者陆续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涉及金额达9400万元。目前该案已有生效判决,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济南高新公告,济南中院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差额损失,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资者损失的69.8%,法院判赔比为30.2%。 
   律师提示,随着新的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入股,天业股份逐渐从财务泥潭和经营困局中脱身,其偿债能力也得到增强,这些都有利于投资者维权。凡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间买入天业股份,且2018年5月2日仍有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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