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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实控人被处罚,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发布日期:2021-04-02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1年3月19日,天奇股份(002009)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获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智联”)的通知,天安智联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挂牌手续,其股票自 2021 年3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天安智联 6.0797%的股权。天安智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天安智联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前,天奇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而遭到股民索赔。案件回溯至2017年4月27日晚间,天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8月19日,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经查,天奇股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借用他人名义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2、黄伟兴实际控制财通基金定增21号等3只资管计划的情况。
   3、天奇股份2014年年报未如实记载黄伟兴通过天弘基金定增1号控制天奇股份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黄伟兴作为天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4年年末,其通过“第三方代持股”的隐名方式,借用第三方名义通过资产管理方式(天弘基金定增1号)持有天奇股份非公开股份1600万股,但黄伟兴未将其委托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况告知天奇股份公司,由此造成天奇股份发布的201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天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前齐程军律师团队已代理过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系列同类案件,如雅百特、三房巷、澄星股份、亿晶光电等。 
   律师提醒,凡在2015年4月15日到2017年4月27日之前买入天奇股份(002009)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2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的股民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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